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若失踪人重新回归后,由于存在的状态改变也会导致事实情况有不同意义上的变化
1、当失踪人员的另一半没有改变双方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如果失踪人员的另一半已经选择再婚,如果想要与其复婚首先对方应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3、如果是再婚后又离婚了的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后,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如果想要恢复,需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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