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一、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赔偿?
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
赔偿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赔偿和返还财产恢复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评估之日的市场价补偿,也可以要求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根据规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确保申请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济,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最大限度的保障拆迁户获得国家赔偿,这也就代表赔偿法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不但是因为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赔偿拆迁户所享有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比如产权置换、搬迁费、过渡房等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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