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的居住权有补偿吗
时间:2023-08-03 17:21:43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设有居住约定的有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离婚房子归孩子,谁享有居住权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法律并没有规定谁会因此享有居住权。如果孩子尚未成年,需要有人照顾的话,那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照顾孩子,在这段时间之内是可以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但是并不代表享有居住权,在孩子成年之后,孩子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在自己的房产上设立居住权。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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