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和撤销情形
时间:2023-03-14 19:31:41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情形: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二、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上述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一、质押合同应该何时成立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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