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
负责审批二级以下裁判员,审核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0条、《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体竞[1999]153号)、《辽宁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遵守法律,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符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该单项运动协会关于对裁判员的年龄规定;
3、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等级裁判员的条件规定
4、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四)办理程序
1、审批二级以下裁判员程序
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审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举办裁判员培训班→按成绩形成批准名单→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主管局长审查批准→报局办公室复审→制证、归档→颁发证书
2、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程序
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审查→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主管局长审查批准→报局办公室复审盖章→上报省相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3、所需材料
申报二级以下裁判员需持市体育局培训合格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1份;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需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比赛裁判经历证明一份、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一式4份。
(五)办理时限
审批二级裁判员,材料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材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办理部门
锦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0416-28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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