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6-28 11:25:09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

一、上海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上海宅基地可以买卖,但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行,而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人与受让人需同为本村村民;

2、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3、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即受让人无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地随房一并转让;

5、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流程具体如下:

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及事项,以公告或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2、组织听证。国有土地现使用权人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国土部门要求进行听证;

3、审批方案。国土部门在组织听证后,根据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其拟定的方案连同听证会的记录,上报给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政府进行审批。

4、补偿。对通过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因搬迁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征收人自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外,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对其他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被征收人选择进行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或安置加货币补偿的形式;

5、下达收回决定。市县级政府批准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后,由国土部门在批准之日起根据该方案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同时告知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

6、注销登记。区县国土部门在下达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原登记发放国有土地适用证的机关即可注销土地登记,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在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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