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民政局离婚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决定受理。
2、初审: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2、受理: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填写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百色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3、离婚协议书;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百色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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