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做劳动关系鉴定才行。工作上,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作上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就不存在工作上的事故。《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无法确认的,应通知当事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工作认证决定的期限中止,书面通知申请工作认证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认定后,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递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件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我国规定如何工伤认定劳动关系
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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