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总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1)应届普通高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无专业要求),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硕士以上学历无需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办理期限为:6月份毕业后至当年
12月底,12月份毕业的至次年6月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5)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
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随迁条件:
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投靠
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