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不在住所地生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向哪个法院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不在住所地生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向哪个法院诉讼的情况作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一个例子详细说明一下,王某(男)从2006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只有在春节期间回家过年,在北京打工没有连续铸满一年的住所。2007年王某在北京认识了何某(女),两人便住在了一起。王某的妻子发现此种情况下,劝说王某回心转意,但王某不听劝解。王某的妻子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首先要了解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相关规定,知道打官司去哪个法院起诉,然后在判断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的问题,以上就是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您遇到了一些困难,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毕竟问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总比自己手忙脚乱的好。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
如果你们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了,问题也都处理好了,建议您回老家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也可以请律师代理。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