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的。
1、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2、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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