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农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补偿的原则,以水田、旱地、荒地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股份面积以土地承包证记载的面积为准。红旗村委会第六组在乙方划拨承包的土地,包括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的水田亩、旱地亩,由甲方全部分享。二是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地价(1元/股)进行转换,乙方出具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第三,持股期限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原土地上耕种,但应符合乙方的规划。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人员。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诚信义务。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甲方非法干扰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权益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条款1。本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继续转让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年、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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