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一、三胎合法吗?
虽然国家二胎开放了,但是现在生三胎还是不合法的。一般生三胎属于超生,需要罚款。但并非所有生三胎的都会被罚,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用受罚的:1、以为女性无法怀孕,依法收养了两个子女,但后来发现又怀孕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罚的。2、再婚后和现任夫(妻)共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子女的情况,是不在受罚范围内的。3、夫妻已生育两个孩子,但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则不受惩罚。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生三胎的情况。
二、收养小孩要哪些手续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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