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单位需要准备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和受伤职工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编制材料);
6、如果是由单位外派、派遣或承包工程的长期工作的,提供外派、派遣或承包协议、文件;
7、有关上班签到、签退等资料(注:煤矿的提供出入井检身记录);
8、医疗材料:包括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和相关医疗材料;
9、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提供事故信息登记表(原件);
10、公示底稿交原件、公示像片(近照和远照)和公示的情况报告(交原件);
11、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是确定证人以备调查取证),职业病的要提供工作工资表;
12、相关证人(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殊情况申请工伤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文书(须A4纸复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须A4纸复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五)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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