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有7个步骤:1、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当事人应马上报告给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房屋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2、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按照规定认定事故规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相应级别直接或间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不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也可以委托造成事故的施工方组织小查组进行调查。3、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事故项目进行检验、鉴别和专业技术论证。4、制定处理意外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必须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无风险、经济、可操作,并满足项目的安全和功能要求。5、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事故责任和处罚。6、事故处理鉴定和验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者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应通过检查、鉴定和验证进行确认。7、提交事故管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仅建设工程施工方面会承担财产等损失,但是严重的还可以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这也是我国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予以重大关注的原因。当工程遇到质量事故,需要进行紧急处理,并且相关责任人员还需要承担责任。以下就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落实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前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编制质量计划,交监理公司及业主审批后实施。严格按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施工。(图1-2工序报检流程框架图)分项工程主管根据施工任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处理各工程衔接。把好各工序质量检查关,对加工的半成品、预制品协同监理及时做好检测验收。根据计划配备合格、精良的施工设备。
3、建立技术负责人、施工计划负责人,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班组施工人员、质安人员的层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对技术质量先由班组自检,再由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检查,最后由施工计划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的三级检查管理体制。健全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施工者自检、班组自检,各分项工程完成后,未经验收的工序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必须及时进行三级检查,并报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在96%以上。
4、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项目部三级检查,再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检测数据计量。负责全标段材料的检测和关键项目的试验,及时指导施工工作,保证工程材料和各工序符合技术规范。
6、建立奖惩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施工质量的坚决返工外,对负责人及当事人要处罚;对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给予奖励;各质检人员有权有责,保证其贯彻实施。
7、做好工程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房建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一切按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尤其特别注意质量自检,自测,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察,对不合格项立时进行整改。
8、严格执行规范、建立技术体系,做好各项检查,验收每一工序。严格按质检标准评定养护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合同,精心施工、精心管理。
9、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施工队伍的质量教育,提高整个养护队伍的质量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10、对工艺不清楚的个别人员加以强化训练,届时不能达到要求者,坚决予以撤换。对责任心不强的技术人员也坚决予以撤换,以保证工程质量。
11、为保证质量,建立奖罚制度。技术负责人每星期都进行外勤检查,同时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坚决进行改正至合格为止。
12、质量奖罚说明:工程未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追究工程部责任,扣除项目经理0.5%的工程款。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经理不奖不罚。工程提前完工,并达到预期目标,受到业主等有关单位好评的,取工程造价的0.5%作为奖励资金给予项目经理部。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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