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各地晚婚假假期: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10天
天津:婚假3天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安徽:婚假3天
福建:婚假15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
广西:婚假3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晚婚假正式取消
2018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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