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货物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应对货物从接收货物到交付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负责。但是,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者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形以及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由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者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因使用状况不良的车辆履行运输合同,或因承运人租用车辆的人或其代理人或其雇员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运人不应免除赔偿责任。特殊风险责任
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1)当运单中明确同意并规定使用敞篷敞篷车时
(2)包装上的标记或编号不充分或不正确
(3)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或其代表进行的货物装卸、装载、积载和卸载
(4)如果货物,未包装或包装不当容易磨损或损坏的货物未包装或包装不良
(5)某些货物的性质容易造成全部损失或损坏,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泄漏、正常磨损或虫蛀
(6)携带带电物体。如果托运人(发货人)因上述特殊风险损坏货物,导致他人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托运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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