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常会收取定金,但根据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利退还定金。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果双方仅约定买受人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买受人可以以协议不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现金。
开发商通常会收取定金,但根据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利退还定金。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果双方仅约定买受人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买受人可以以协议不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现金;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 素 材 】 开 发 商 收 取 定 金 有 法 可 依 吗 ?
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是否合法一直备受争议。根据素材1所述,诚意金是购房者为了证明买房的诚意而向开发商交付的一笔金额,但是法律上没有对诚意金的规定,因此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合法性备受质疑。然而,素材中也指出,诚意金并非定金,而是一种射幸合同,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也不能作为商品房预售合法性的证据。素材还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明确合同具体内容,避免被收取诚意金等类似费用。
房地产开发商会收取定金,但购房者有权在购房合同中规定退还定金。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时,双方仅约定买受人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买受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现金,则可以要求返还。素材中指出,诚意金并非定金,而是一种射幸物,消费者支付的购买的不是双方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并不具有定金性质。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也不能作为商品房预售合法性的证据。购房者应明确合同具体内容,避免被收取诚意金等类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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