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完全是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原房屋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婚前租住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房产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区分它是等价的还是增值的。如果有增值,就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增值部分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则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综上所述,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同等范围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将所谓的等值扩大到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财产扩展规则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我们应该明确,离婚后的财产价值,包括财产的自然增值,等于结婚时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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