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问答
时间:2023-06-09 18:24:35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确认?

答: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日。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可以。

3、如果试用期无理由解雇员工要赔偿吗?如何赔偿?是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答:如果在试用期内,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解除,则会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4、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答: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0条规定,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只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是经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依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属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约定的条款终止劳动合同,则将陷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的不利境地。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即便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未影响其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依然不允许该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提出要求明确要其改正,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9、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若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不愿意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或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愿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若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如果员工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

答: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无证驾驶车辆属于违反交通管理应当予以罚款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交通管理,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里对此作出规定,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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