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2、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
3、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
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
一、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如下:
1、当一个构成要件在概念上包括着另一个构成要件之所有构成要件要素时,行为人只要实现一具有特别关系的构成要件,亦必然会实现其他之一般构成要件;
2、当一个刑罚条款只是辅助性地适用着,则这一刑罚条款对于主要条款而言,具有补充关系;
3、当行为实现一个较重的犯罪形态的主要构成要件,同时实现其他较轻的附随构成要件时,只要适用较重之主要构成要件处断。
二、构成想象竞合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出于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还须触犯数个罪名;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产生原因不同、罪过数量不同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等。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交叉关系的犯罪有:《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火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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