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领取失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01 16:24:48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属于重新就业的情形,既然属于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劳动者在此试用期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退回其失业保险金,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理由如下: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属于哪些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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