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触犯刑律而又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也是一种剥夺权利、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个要件通俗地说可表述为:
1我合格—2你适格—3你有毛病—4查清了—5我制裁你,即行政主体—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查清事实后—处罚
(二)特征
1、处罚主体的特定性。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法定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
2、被处罚人的特定性。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
3、被处罚人行为的违法性。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行为尚未触及刑律。(非罪—罪)
4、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确定性。行政处罚是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实施的。
5、处罚目的的惩戒性。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后要付出成本,矫正违法的成本和代价就是惩戒,就是违法者要牺牲一部分权益、成本作为违法的代价。处罚即用损害被处罚人权益的方式来达到教育违法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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