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定程序;
2、对于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合理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加上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对于不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保留所有货物,即使承运人获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未付清,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不得保留货物。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如何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如果货物是易腐烂的食物,承运人不能直接提货;
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3、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和别的运输费用加上提货费用未付清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置货物,并在扣除运费或者别的费用后提取剩余价款或者没有相应留置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承运人的留置权】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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