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
200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9周年。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交通违法了怎么办,尤其新的驾驶人,面对交通违法总是很困惑,不知如何处理。驾驶人朋友不用急,沧州市交警支队就此发布了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理流程。
交通违法后,驾驶人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违法查询岗查询违法次数——民警微机查询后告知违法次数、罚款数额、所扣分值——驾驶人出具本人驾驶证进行违法处理——民警打印简易处罚决定书,驾驶人按要求在打印书中签字确认——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交纳后系统自动解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般程序处理流程
当事人持现场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处理通知书到一般程序处理岗位进行处理——民警根据强制措施凭证或处理通知书所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领导审批表、询问笔、告知笔录、行政决定书——驾驶人分别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驾驶人持公安管理行政决定书15日内到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持现场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处理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此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警向您温馨提示
凡进行一般程序处理和非现场处理的,处理人一律持本人驾驶证到各大队违法办进行处理,民警出具处罚决定书后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简易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驾驶证清分日期为驾驶证的领证日期,清分日期前必须缴纳罚款后才可清分,否则,超过驾驶证领证日期缴纳罚款的,记分将进入下一周期。望驾驶人朋友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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