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拒绝接受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收到第一次评估结果后15天内,如有异议,可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审查。具体需携带《申请表》、《二次鉴定申请表》、《工伤鉴定决定书》、《市级工伤鉴定结论书》和收到鉴定结论的时间证明,申请基本信息、身份证、病例、诊断证明等,被识别人员的测试单、检查报告和其他信息。同时,它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I)如果您对劳动能力鉴定有任何异议(工伤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您可以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检,申请评估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自治区、直辖市为最终结论
(三)申请另一次工伤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重新评估的事实和理由、受伤治疗、初步评估、,申请时间(单位申请加盖公章,受伤员工申请由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再鉴定)申请表(从附件下载)
<3.工伤鉴定决定
4.市政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政鉴定结论时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机构等提交7张医疗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不能提供内伤和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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