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我国公民在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赠与子女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赠与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赠与也是有条件的。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引进的一种过渡性的土地管理法则,但是现在,没有土地使用费的这种说法,我们使用国有土地的时候的土地出让金,也是根据土地最终的成交价格的百分比来收取的。所以,其实在很早以前就废除了土地使用费的这一制度,当下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是使用国有土地需要支付的占地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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