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10%以上的业主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送收支账目,接受监督,业主委员会对账务处理有疑问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7、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业主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8、对个别业主违反业主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前面的第2、3、4、5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如下:遵守管理规约中规定的事项,以及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遵守关于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完好等等。
三、业主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业主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等等。业主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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