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时间:2023-03-01 17:21:59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控制权。指植物新品种权人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未经指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有权对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有权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三)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有权将植物新品种权依法转让。继受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也可将植物新品种权再次转让。

(四)许可他人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权利人和受许可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授权品种名称的永久使用权。不论该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植物新品种权人都有权要求销售该授权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注册登记的名称。

(六)追偿权。植物新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植物新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我们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品种它是否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另外的品种。

(二)还有就是我国在国内获得一个新品种权,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额,大概是在6000块钱到1万块钱之间不等,国外要申请的话可能花费的更多。如果植物是花卉的话,那么可能就不太划算,因为花卉它的品种虽然是很多的,但是却不能够大面积的种植,而且很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申请花卉新品种权费用是比较高的,收益也并不是很理想。

(三)在申请的时候却不可以随意贸然申请,最好是请教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比如说品种权的代理事务所,只有经过他们的一些指导或者是讲解,我们才能够少走很多的弯路,能够尽早的申请到植物的新品种权。

(四)还有一些机构是专门做代理的,他们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专业,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他们的消息很灵通,政府资源比较多。

我们怎么判断一个品种是不是新品种呢?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该品种,它的名字是在农业或者是林业植物的保护范围之内的。

第二个就是这些品种,它必须比较的新颖。

第三就是,这一个品种有它自己独特的名字。

第四个特点就是品种必须要与众不同,具有别的品种所不可比拟的特性。

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方式是什么?

国际上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是1961年通过的第一个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可以选择对植物种植者提供特殊保护或给予专利保护,但两者不得并用。多数成员国均选择给予植物品种权保护。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要求用专利法取代该专门法的保护,强化培育者的权利。1991年,UPOV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增加了一些条款供成员国选择适用,从而加大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该公约修订后规定,如果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可以将保护范围扩展至生殖物质以外部分,任何从受保护的品种获得的产品未经权利人同意,均不得进入生产流通。这显然明确许可成员国对植物品种提供专利保护,从而放弃了1978年UPOV禁止双重保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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