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分居证明不是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可以夫妻双方自行拟定即可,签署时可以请人员担任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可以开具的证明只有两种:一种是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可以开证明,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还有一种是社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
一、分居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1、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2、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3、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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