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产权明晰。职工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产权属于个人,依法可以进入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所得归个人所有。职工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属于个人。一般来说,员工在生活五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所得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的住房,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照房屋销售当年成本价中标准价的比例确定。工作人员按标准价格购买的住房,居住5年后才能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销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原销售单位被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房屋买卖、出租所得,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其中包含的土地收益,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按照各自的产权分配给单位和个人。”
2)如果您和您的单位在购房时对自愿签订合同有其他规定,请按规定办理,否则您的单位无权要求您退房。3)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不附加任何条件。但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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