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一、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是怎样的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查看检材在收集、保管、运送、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改变。
二、刑事案伤残鉴定流程
刑事案件,在报案之后,会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被鉴定人一定要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书、病历资料原件如X光片、CT等、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法医应及时受理和检验。经过检查,病历资料不齐全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收集完整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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