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0-21 11:40:06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是针对原司法鉴定人没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资格、原司法鉴定机构在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外组织了鉴定、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的。

在以下情况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是可行的:(一)原司法鉴定人没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在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外组织了鉴定;(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复议申请,那么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那么应当在五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或者重新鉴定的决定,那么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是可行的,当事人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根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了复议申请,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在五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不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或者重新鉴定的决定,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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