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以下内容:1、尸体检验,对尸体表面痕迹的检验以此证明确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必要的话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2、鉴定人体受损部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3、对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4、对于车辆的鉴定,包括车辆的机械类故障和车辆痕迹的鉴定。具体进行何种鉴定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方式和内容。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车体痕迹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因车辆与其它物体的相互作用,在车体上形成的能反映造痕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特征的反映形象。按痕迹保留状态不同,分为立体痕迹、平面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的特征不同,分为静态痕迹、动态痕迹;按事故痕迹形成过程分为初始痕迹、导致痕迹和二次痕迹;按痕迹形成机理不同,分为撞击痕迹、刮擦痕迹和其他痕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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