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四项国际投资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SCM)《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适用于与货物有关的具体投资措施,并具体涉及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一项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涉及跨境支付、海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与国际投资密切相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与国际投资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权,可以用于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薄弱可能构成投资障碍。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SCM)中的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成员国境内的企业提供的财政援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获得的一些优惠。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上诉补贴和不可上诉补贴。对于禁止补贴和可上诉补贴,受害成员可采取反补贴措施或补救措施,以弥补其损失。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本协议一般适用于一国境内的所有内资和外资企业,东道国的投资激励措施可能构成本协议定义的补贴行为,并受本协议的规范。在上述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中国的外商投资立法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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