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是调整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普通商事关系;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跨国投资者与本国有关机构之间基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险所产生的关系;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投资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产生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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