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夫妻一方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期满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另外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收到材料后,应当尽快为当事人补办房产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补交。
怎样去取消夫妻一方房产证上的名字?
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应由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盖章确认)原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约定不清的,当事人双方应到场签订补充协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房屋转移登记,产权性质不变的,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出具的批准意见,但涉及继承、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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