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时,女儿如果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则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对了争夺遗产份额而杀害其他的继承人;
3、遗弃、伤害被继承人;
4、伪造遗嘱等严重情节;
5、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遗嘱设立等。
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女儿对父母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于父母的遗产,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已婚或是未婚,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具体实践中,父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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