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受到欺诈或者是胁迫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转让人出资有瑕疵,应当补足出资。
一、认缴制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刑事法律风险
对于股权转让,除了前述民事法律风险外,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可能涉及逃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所以,对此也应当引起股权转让各方的重视。
三、股权变更怎样才会生效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它的人合性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还有其特殊性。为了保障股东彼此之间的相互信赖,保证股东人员的稳定性,立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一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虽然从程序上对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对的股东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所以并不能从实体上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2)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这也表明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业已生效,只是其他股东享有撤销权而已。总而言之,合同应当在成立时即告生效,厂商变更登记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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