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能补领吗
时间:2023-03-25 15:11:24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津贴不能补领。生育津贴申领时效为: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生育津贴将于办理完两月后,根据产假天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每个月会打入社保卡银行卡功能中。

一、产假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7、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生育津贴的明细可以查到吗

生育津贴的明细可以查到吗

生育津贴一般一个月能报下来。

生育津贴报销查询方法:

1、通过单位查询;

2、在网上查询;

3、电话查询。

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但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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