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书面申请
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
合同
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其他
《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要件材料;
2、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决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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