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代表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公司做好股份转让系统未转让股份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根据《关于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发行的股份继续接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和委托。目前,股权转让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保荐证券公司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可转让股份,未进行不可转让股份的登记申报,影响了股权协议转让、质押登记、司法判决转让、股权置换等业务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保护投资者权益,请保荐证券公司和股份转让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转让股份登记手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本通知后。未转让股份登记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指引办理。办理非转让股份登记业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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