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用人单位有哪些
员工用人单位有如下几类:
1.按企业职工工作岗位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企业支付工资,但与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人员、6个月以上长期学习人员、外借人员、关停企业留守人员和待分配人员等。与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人员、6个月以上长期学习人员、外借人员、关停企业留守人员和待分配人员等。按企业职工与企业生产的关系和在生产中的作用可分为直接生产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按企业职工的录用期限,可分为固定工、临时工等。
2.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解决是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投诉用人单位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用人单位需要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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