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残疾鉴定时,往往会因为资料不全而一无所获,导致无法进行残疾鉴定。携带所有身份证明材料非常重要,这是残疾鉴定的保证。
伤残鉴定时,当事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以)、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历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的原照和近照(如X光片、CT片等)。在实践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忙。律师毕竟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和技巧,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取得良好的鉴定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残疾鉴定书。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提出,法定鉴定机构根据残疾人的伤情及相关标准进行鉴定。目前,我国现行的鉴定标准有三种: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身伤害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对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和规章制度。(2)GB/T16180-2006适用于职业病造成的工伤、伤残程度的认定(在实践中,本标准适用于刑法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劳动能力的认定)。第三,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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