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的前提是要有房产,因为有房产,才有地址。一个房产(一个地址或一个门牌)对应一个户口本,不能一个地址立二个户口本。所以,要分户的前提必须有房产。有了房产,都可以立户(或分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扩展资料:分户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具体步骤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分户申请书格式如下: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符合条件(如:父母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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