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任背书
是指执票人以行使票据上权利为目的,而授与被背书人以代理权限进行的背书。根据票据上记载的委托意旨情况,可以分为委任取款背书和隐存委任取款背书。
1、委任取款背书,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或全权委托背书(如《德国票据法》)。指执票人于汇票上载明委托被背书人取款为目的所为的背书,亦称为公然的委任取款背书。国外票据法都有关于委托取款背书的规定,如《日本票据法》对此作了全面的规定,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背书中载有因收款、因取款、因代理或者其他表示单纯委托收款的含义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由该票据产生的一切权利,但是,该票据人只能再为委托取款背书。
第二,在委任取款背书的情形下,汇票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