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残或经济收入突然下降而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费用,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接受子女教育,支付基本生活费用或殴打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如果子女年满八岁,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则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变更难以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可以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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