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里存在四个人物,一个是消费者也就是买方,一个是商家也就是卖方,一个就是物业,一个是快递公司。消费者和商家是买卖合同的关系,商家通过快递公司将物品交给买方,商家和快递公司也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存在代收快递的事实,这里有有代收义务的代收和没有代收义务的代收,这和业主是否让物业代收快递有关。
对于业主有托付物业代收快递的,物业的服务范围也就包含了代理业主签收快递的服务。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两个后果,一个就是卖方商家已经通过快递公司将买家购买的商品送到,完成了交货的责任,这个时候即使是货物损坏或者是丢了,那么都跟卖方商家没有任何关系。还有一个就是这时业务应该保管好物品,等业主买家来取。买方如果在拿到货物后发现有损坏或者是丢了,那么应该找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承担这份责任。
如果业主没有托付物业代收快递的,那么物业公司就不应该帮业主签收保管快递。如果业主没有跟快递公司说把快递交到物业去,而快递公司却把快递交给了物业,物业也签收了,那么不能看做是业主收到了快递。如果这时快递丢了或者出现损坏的情况,那么业主也需要向商家维权的,要求卖方补货退款,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是业主临时托付物业签收保管快递的,那么当快递公司把快递交到物业公司那去的时候,就已经可以看成是卖方完成了交付,如果在物业保存的过程中,出现了物品丢失或损坏,那么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卖方和快递公司也不用承担责任,需要业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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