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人身损害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2.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1)—(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进行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者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伤残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特殊性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n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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