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已然届满,然而并未预先告知业主一个月之期。若存在此等约定条款,那么这便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通常状况,退租过程中必须遵循提前通知业主的原则。倘若双方对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尚未达成共识或是其表述不够清晰明了,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法规,我们将默认该协议为不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另一方。
《民法典》第730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